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期满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_中国经济网 – 国民经济门户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共识。积极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试点工作期满后再延长30年(以下简称延期试点),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坚定不移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主线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锚定加快农业强国建设目标坚持以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支点是统一思想,夯实集体所有制基础,激活资源要素,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用足用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精心有序推进,确保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再延长30年的政策落实好,不断完善农村承包地产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的政策体系。土地。土地,继续加强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坚持集体所有制,严禁突破原有集体所有制界限充分保障农民集体承包、调整、监督、收回承包地的权利,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集体实现的有效途径。农村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家庭承包。农民承包的土地必须稳定。承包方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调整、复垦农民承包地。要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农民集体因地制宜,在法律、政策范围内探索承包承包的具体路径和方法。要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分步推进,科学合理组织推进切实调解好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安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开展合同延期试点的重要性、难度和复杂性,提前谋划、提供工作指导并积极推动各项部署落实,加强探索实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二、稳步有序开展合同延期试点(一)坚持合同延期原则。开展延续承包试点,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发证结果,自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起,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根据确认、登记、发证结果,开展试点合同延期工作。f 承包农村土地权利,自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起,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得利用非法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的机会。 (二)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微调”。我们将坚持“高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小调整”的前提是“大稳定”。 “小调整”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个体之间对承包地的适当小规模调整。有特殊情况,如因自然灾害导致承包地受损等,一般仅限于少数村庄寻求土地流转。 (三)规范续签程序。试点将成立工作组,开展全面核查、制定方案、研究、审查公布、签订合同、提高质量合同延期工作条例中规定的证明和存档数据。按照下列程序和规范进行: 续约工作组由集体经济组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会议依法选举产生。计划在 15 天内,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治和公共组织的民主协商民主。我们将组织和执行符合法律和相关法规的公共政策,并同意集体经济组织的环境。合同扩展计划包括调整合同层级,向农业行政部门和农村政府提出市政(城市)和合同的要求离子。康达多地区的政府所在地、农业行政部门和市政农村部门必须加强方向、监督和实施合同扩展和纠正问题。 (四)妥善解决未解决的纠纷。依法保护第二份土地承包时放弃承包的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回应因缺地而谋生困难的农民的合理诉求。鼓励按照规定通过集体收入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安置公益性岗位等非土地方式解决未解决的纠纷。随着试点合同的延长,合同区域的确认、登记等问题也随之而来。n、延期发证等问题也将得到妥善解决。 3.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 (五)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益。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农家庭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任何人不得参与延续承包。充分保障已婚、离婚、丧偶、丧偶妇女、儿媳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好区域间协调,避免“两头空”、“两头占”,依据农村合同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其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性依照土地承包法,落实进城农民的承包地权益。研究采取农民有偿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 (六)依法收回失踪户的承包地。农村土地应当属于农民共有。承包人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承包地依法由承包人负责,支付给总承包人的承包收入按照民法规定继承。承包商如果发生分立或合并,将与合同的发行人建立新的合同关系。相关程序等由州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七)严格流转土地和新增耕地管理。耕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耕地面积由集体经济组织划拨,不再新增面积。依法清理、清理、整理新增耕地要严格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明确土地权属。当然,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也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的管理范围。从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出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确认土地权利、权利、股份等,与农户签订合同,发展生产经营。集体企业的收入主要用于获取股利,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利益。 (8)我们将严格监控权利和行为的准确性。我们必须确保权利在家庭和社区层面得到确认。行政手段应当不得违背农民意愿用于确认农民的权利和份额。此外,不愿代表少数人确认其份额的农民不应轻易被迫遵守多数人对其份额的确认。进行权利、股权、土地确权的条件和程序,由地方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依法规定。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九)全面推行网上签约。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地级联动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上签名系统。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上签订制度,对土地互换、转让、征用、企业分立、合并等情况及时变更或解除合同。(十)加强档案管理。延续合同检验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具有保值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数据等文件、资料,应当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档案管理。制定延期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文件管理部门、市委、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安全。发包单位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十一)推动与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序合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登记信息、征地信息等信息交换共享,保障土地承包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已签发的房产合同的产权证书在新合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且不变。承包人、承包地发生变更的,可以根据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仅变更土地承包期限而延长承包合同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并附原农村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并加盖房地产登记专用章。不允许一刀切地发证,增加基层和农民的负担。 (十二)确保流转土地稳定管理。在依法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引导承包方与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条款明确续约后的土地更新问题,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防止农村土地大规模、长期流转。要坚决抑制流转土地“非农转产”,有效防范“非粮转产”。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完善工作机制。保持和加强党对续约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央统筹,地方负总责,市、县、市落实。各省、市、县、市各级成立专项工作组,切实解决遗留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中央农村工作指导组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广工作,定期接收进展情况报告。及时通报和研究重点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30年试点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架构。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好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司法、财政、自然资源、档案、妇联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和支持d 协调配合,促进普及活动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指导,研究制定续签具体办法,加强调度监控,每年试行期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县市党委、政府要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合同延期政策、操作技术培训,做好网上合同签订、信息变更、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组织村“两委”成员、驻村干部、选拔学生等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强化村组续包权力。试点延期期间,地方政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 (十四)提供公共关系和指导。加强宣传和政策培训,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采取公众容易接受的方式,让高管和公众全面准确了解续约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五)强化风险防范。我们将密切关注延期合同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将立即报告。政策实施前,有必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能力建设和条件保障,依法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快速可靠解决因承包合同延期产生的纠纷和纠纷。
(编辑:富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