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发布诉讼进展重要公告,披露了对该公司及10名相关人员的一审刑事判决结果。该公司的十人被定罪。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人、原总裁郑武因非法发行证券、违法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紫晶囤货案作为科创会首例欺诈发行案件,屡创先例,从科创委强制退市,到向中介机构支付首笔赔偿金,再到对企业高管提起刑事诉讼,成为监管的经典。国家有关部门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全面打击。责任维度:10名高管被判刑。近年来,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立体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紫晶存储曾被誉为“光存储第一股”,围绕其的事件也成为经典。自立案以来,证监会会同检察机关、法律当事人等相关方,对公司及其相关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完整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追究。作为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处以共计9071万元罚款,并对两位王室经理实行终身市场禁入和10年市场禁入。此外,证监会还出台“零容忍”要求,对涉及紫晶存储的券商进行“双查”。资本市场上,2023年7月,上交所依法强制紫晶存储退市,公司也成为“科创板退市第一股”。退市时,公司市值仅为418.8亿元,自上市以来已蒸发90%以上,投资者累计损失达10.97亿元。紫晶仓储案除了严肃查处涉案人员外,还开创了当事人承诺制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并通过中介机构提前支付赔偿金,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投资者的ests。证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该券商三个月内向1.69万余名投资者提供预赔,占投资者总数的97.22%。赔偿金额约为108.6万元,占总损失的98.93%。申请人数、赔偿金额、投资者和解率均创历届初始赔偿计划之最。四家中介机构追加支付行政和解金约1.89亿元。刑事指控近日已进入最后阶段。据紫晶存储今年12月12日发布的声明显示,紫晶存储欺诈证券发行案一审判决涉及紫晶存储两名实际管理人郑木、罗铁伟,以及公司原财务总监等8名公司高管。历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经理、华南销售经理、采购经理。判决书显示,被告紫晶存储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款3700万元。本案行政处罚所缴纳的罚款可以用来抵扣罚款。被告人中,郑木、罗铁伟为直接责任人员,其他被告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决书证实,郑木犯诈骗罪。其犯有证券交易罪、违法披露罪、未披露重大信息罪。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罗铁伟也因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其余八名高管被判处六年至六个月缓刑,并被判处死刑。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公开资料显示,紫晶存储已停止运营,其多名高管、子公司和Sun公司均因失信罪被列入执行名单。利用财务造假“背”利润的紫晶存储,2010年在广东省梅州市注册成立,2016年在新三委挂牌,2020年2月在科委挂牌。中信建投担任发行保荐人和牵头经办人。然而上市当年,紫晶存储业绩持续下滑。公司2020年年报获得审计机构出具标准审计报告,成为科创板首份非标准年报。 2021年,公司业绩彻底改变。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今年2月,损失达2900万元。同年年度报告中出具了未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年2月,因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结果,紫晶存储虚增收入和利润,未披露追索外部抵押品,并欺诈发行股票。在披露过程中,财务造假、非法抵押等违法行为被曝光。查明,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验收单据、资金返还协议、提前确认利润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即使上市后,该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仍继续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在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紫晶存储康营业利润分别增加2.7亿元、3.28亿元,分别占本报告期营业利润绝对值的52.46%、58.26%。利润分别增加1.45亿元和1.69亿元,分别占报告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55%和150.21%。此外,紫晶存储2019年年报未披露对外担保1.45亿元,占其流动净资产的16.15%。 2020年、2021年,紫晶存储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1.75亿元、4.18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22.46%。证券违法犯罪责任范式的多层面配置。本案的代理律师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周子川、苏金金告诉记者,作为首例刑事案件,从科创委退市案来看,此案将对全方位惩治证券犯罪起到开创性作用。周紫川、苏金金表示,下级法院在量刑中采取了“从严从重”的态度,详细阐述了案件的具体问题,从而确定了被告人群体及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也体现了新旧刑法在相关情节和相应量刑方面的差异。此案不仅是证券犯罪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关系)的重要“执法”案件,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它还关系到我们如何看待罪孽。标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产业公平的角度针对个别案件,律师建议,对于本案中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管理层认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被告人,司法机关应鼓励其整合整个案件的证据,积极出示有助于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避免在不同情节的被告人之间形成合理的量刑梯度。广东律师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秀娇告诉记者,从资本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看,紫晶储藏案实现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全面问责,推动和完善了全链条的立体责任机制。涉案10名高管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改变了以往重行政民事责任、淡化刑事责任的做法,加大了对严重不当行为的刑事责任的严厉程度。对于民事赔偿,李秀娇认为,本案将行政执法机构承诺制与先行赔偿相结合,将大大提高执法和赔偿效率,为处理复杂的证券诈骗案件提供高效样本,也倒逼中介机构加强尽职调查。同时,投资保险基金公司集中进行损失和赔偿计算,解决了投资者损失计算困难、类似案件赔偿变化等问题,打造了事后可复制的赔偿管理体系。
(编辑: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