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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23日电(记者孙秀艳)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保险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指导意见》。围绕完善基层服务保障、推进基层改革举措、实现基层服务高度便捷,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重点是资金总额管理、定点管理、价格控制、福利保障、家庭医生合同、支付方式改革、药品保障、结算/清算、办理服务、拓展护理服务等。这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惠及参保人员,推动健康保险事业的发展。可见,随着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医保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逐步增加。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角度,支持医保资金流向基层,明确融资保障路径,稳定基层预期。鼓励基地利用价格政策提供充足的服务。推进适应基层社区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旨在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效率。关于完善紧凑型县域医疗社全额缴费政策,支持实施紧凑型县域医疗社全额缴费政策,合理确定职工医保和医社居民医保费用总额,覆盖门诊和住院病人。县内的患者服务以及社区和异地医疗费用。如果因年内医保合同调整等合理原因影响医疗界费用,则必须按程序调整总量指标。如果医学界能够通过细化管理、加强健康管理服务来实现今年的资金平衡,这不会成为降低明年总目标的因素。
(编辑:项小斌)